台电公司1名成姓工程师,为感谢薛姓女同事平时的照顾,今年3月间订了120杯手摇饮,指定由薛女收货,让薛女可以分送其他同事做人情,没想到因为内向的个性说明不清楚,让薛女以为自己被恶整,气得控告成男涉犯妨害信用罪。台北地检署认为,成男订饮料时已付清费用,不构成犯罪,21日处分不起诉。
20多岁的成男,平日受60多岁的薛女指导及照顾,但他不善言辞,不知如何表达感谢,今年3月间突然想到一个方法,决定订购120杯手摇饮,并留薛女的手机号码给外送员,让薛女收受后,可以分送给同事做人情。
不过,薛女以为自己被恶整,原本拒收,后来勉为其难签收,放在隐密处打算找机会丢掉,成男却又找人把饮料搬上薛女办公室。薛女后来打电话质问成男,成男一时不知该怎么回答,急忙的说「认错人了」,然后就拒接电话。
此事后来成为同事间茶余饭后的话题,薛女觉得自己被取笑,气得提告成男妨害信用;成男到案否认犯行,辩称他只是想对薛女表达谢意,但因个性内向,不太会表达,才害薛女误会。
由于成男在订购饮料时,就已付清所有费用,行为并不构成妨害信用,检察官因此採信成男辩词,依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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