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表示,这次调降单笔限额,主要根据长期以来在391家外币收兑处中,较大型收兑处的平均金额,单笔几乎都在100至1000美元之间。也考量人民币单笔限额人民币2万元,这次调整其他外币限额后,各不同币别有一致性。并重申,外币收兑处仅限外国人以外币兑换新台币,禁止国人兑换,也不得以新台币兑换外币。
针对这次修正有八重点,央行官员指出,除下调限额外,其次增订外币收兑处应保存有关强化审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在接受查核时并应迅速提供保存文件。其三增订具申办资格的行业,申设外币收兑处时,应检附负责人及具最终控制权人的无犯罪纪录证明,及收兑处执照记载事项变更时,应向台湾银行申请变更。
其四为修订外币收兑处应在门外或营业场所明显处悬挂其执照,取代原本的识别标示。五是修正台湾银行得对外币收兑处为撤销或废止核准情事,增订台银得视外币收兑处违反相关规定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六是整併现行条文第十及第十一条并增订强化客户审查措施。
第七项增订外币收兑处应建立员工遴选及任用程序,并依外币收兑处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标准作业程序办理稽核作业。八是增订外币收兑处办理香港或澳门发行的货币现钞收兑业务,准用本办法规定。
央行官员强调,修正草案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及央行法令规章查询系统网页。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公告次日起60日内(即2021年12月20日),向央行外匯局陈述或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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