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馨指出,109年国人遗产税实徵案件共9,846件,男性被继承人6,219人,占63.2%,97年与109年相比,两者差距由44.6个百分点减为26.4个百分点,显见随着女性经济能力增加,置产与家中财产登记规划之性别观念渐有转变,让身后留有遗产的女性比重增加。同时,过去台湾人习惯由男性继承家业,女性抛弃继承的型态,近年已有改变,虽然遗产抛弃继承人仍以女性居多,不过差距也在缩小中;另外在年龄级距观察,20岁以上各年龄层均呈现女性占比高于男性,其中以60-64岁差距最大,足见该观念也渐次改变。

大家房屋企划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表示,民法修订后,以限定继承为原则,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仅需用继承所得遗产偿还。不过,当已知被继承人债务庞大,或有协议、风俗习惯,会採用抛弃继承,提醒继承人必须在知悉得继承时起3个月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且抛弃继承会对顺位产生影响,建议决定前还是要审慎为要。

#抛弃继承 #遗产 #被继承人 #男性 #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