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报报导,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联合工作组、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0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20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24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併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等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进行核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4、86条的规定,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均已获得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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