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1名女子2019年5月、2020年9月和41岁吴姓男子2度喝酒,因女子喝到失去意识,隔天起床发现2人全裸躺在汽车旅馆,怀疑被吴男趁机性交因此提告。检方认为,女子与吴男性交后,还是保持联繫,甚至由吴男载回家,认为罪证不足不起诉。

女子控诉,2019年5月,与41岁吴姓男子在酒吧饮酒后,吴男见他酒醉,带到大溪1汽车旅馆性交。2020年9月又与吴男喝酒,因泥醉被带到桃园某旅馆性交。

吴男坦承有性交,但否认犯行,称女子意识清醒,双方是合意。9月那次性交,结束后2人还一起吃早餐。

女子说,2019年那次,2人先在桃园1间酒吧喝酒,当时很醉,起床后发现2人全裸,怀疑自己被性侵,但当时喝醉记忆模糊,那次后就没和吴男联繫,也因为没遇过这种事情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所以没报案。

后来吴男和女子,但当天女子又喝太醉,事后去桃园某汽车旅馆,之后自己就没印象,起床又发现自己没穿衣服,但她不敢问吴男发生什么事情,之后就一起坐车去牵车。吴男开车载女子回家。

检方认为,女子2020年8月,主动联繫吴男,并推销产品,2人去酒吧碰面。检方认为,依照女子指述,吴男在2019年5月对其趁机性交,她未选择报警,反而又再次相约酒吧喝酒。与一般性侵被害人情绪反应有异。

另外观看监视器画面,2020年9月那次,2人凌晨3时走出酒吧,吴男还牵着女子的手,女子可以自己走上计程车,旁边并无其他人搀扶,难认女子陷于泥醉而无意识。另,若女子被被趁机性交,何以愿意乘坐吴男车辆返家。难认单一指述,就认吴男有趁机性交罪嫌,罪证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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