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永和警卫室主任陈敏华少将在国安私菸暗中因说谎遭检方抓包闹得风风雨雨,未见军方有任何反应。而曾任宪兵指挥部中校作战参谋官黄嘉霖,因在2018年却酒驾遭警拦查后测出酒测值0.21,虽未涉公共危险罪,仍遭陆军司令部汰除,黄员为此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主张举总统蔡英文侍卫室主任陈敏华涉私菸案记大过并遭法办,仍晋升少将,对照他仅违规被记过就遭汰除,显然违反比例原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军方程序无误,且这2案因事实无法类比,判黄员败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黄员系国防部宪兵指挥部中校作战参谋官,于民国108年9月22日凌晨1时许,因酒后驾车遭警拦查,测得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1毫克,且未依规定回报,经宪指部分别核定大过1次、记过1次之惩罚。
黄员因遭受惩处,10 8年度年终考绩经宪指部评列为丙上,遂于109年4月9日召开不适服现役人事评审会,决议原告不适服现役,并报经被告国防部陆军司令部核准后,自109年5月1日零时生效。黄员不服,提起诉愿又经国防部决定驳回,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黄员主张,他于107年度,记功4次,嘉奖6次,获二星宝兴奖章,除因酒驾行为而记过外,大功1次,记功5次,嘉奖1次,获颁景风甲种奖章一星,另因承办汉光35号演习相关业务,获颁陆军奖状,109年度原告则有记功1次及嘉奖1次,足见除酒驾行为外,对于平日生活考核、任务赋予、工作绩效、工 作态度均属良好。宪指部以酒驾行为评定原告不适服现役系出于错误之事实认定或不完全之资讯,有违一般公认之价值判断,自属违法之判断
黄员更主张,国防部109年新晋升将官名单中,少将陈敏华在晋升前不到1年内因私菸案被记大过,却能晋升少将。原告虽有一次酒后驾车行为,但并未涉及刑法公共危险罪,亦未影响工作及任务之遂行,却遭最严厉之不适服现役退伍处分。
黄员认为,对于同属职业军官被记大过之人,却为不同之判断,原处分显然轻重失衡,有违一般公认之价值判断标准,并已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诉愿决定未纠正原处分,亦有不当,且原处分及诉愿决定均违背法令。
法官审理后认为,宪指部人评会之组成、考核程序,均符合规定,且宪指部人评会依黄员「考评前1年内个人平日生活考核」、「对任务赋予及工作态度」、「受惩处或事实发生所生影响」、「其他佐证事项(包含原告之品行及面对其违失行为之态度)」等4项因素综合考评,并作成考核原告不适服现役之决议,其理由具体明确,并无出于错误之事实认定或不完全之资讯而为判断,且其判断亦未违反一般公认之价值判断,更无违反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之情事,因此并无违误。
法官对于黄员指涉陈敏华升少将部分表示,黄员所指事实与本件宪指部人评会依据考评具体作法,逐一考核原告是否适服现役之事实完全不同,主张宪指部人评会所为之判断违反平等原则,核不足採,因此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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