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航空基地勤务厂契管室採购组谢姓组长于2019年办理滤水器採购案时,借用黄姓女子经营的企业社名义,私下承揽这项10万元以下的採购案,不法获利6770元,经人检举后,谢某坦承犯行并缴回不法所得,还于去年2月退休,但台南地院仍依对监督事务图利罪处刑1年6月,褫夺公权3年,缓刑5年,并命向公库支付20万元;黄女则依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判刑3月,缓刑2年,支付6万元。

判决指出,陆军航勤厂前年4月有意採购益之源净水器(分流)2台、德国BRITA ON TAP龙头式滤水器(含1支滤芯)8个,因採购物品总价未逾政府採购法所定公告金额100万元的1/10即10万元,得不经公告程序径洽厂商採购,但该採购案承办人洽寻数家厂商都没有报价意愿。

谢某得知后,即与黄女商议借用其企业社的名义,就採购物品报价、承接採购案、请款,但企业社实际上不需负责备货、供货;经黄女允诺后,出具总金额9万2000元的报价单,谢再将报价单透过管道转交承办人,并经层层审核后,由执行长决行。

之后,谢再以8万630元购入相关设备,经扣除黄女不实发票应缴纳5%营业税4600元后,不法获益6770元。

案经航业调查处基隆调查站移请台南地检署侦结起诉,2人均坦承犯不讳。合议庭认为,2人所为均对陆军航勤厂採购案的正确性造成损害,且令国库支出增加,应予非难;但2人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均无前科,谢也已缴回犯罪所得,2人经此教训,当知所警惕,应无再犯之虞,因此给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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