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仁武区11个月大女婴送托身亡,社会局除立即启动重大儿虐调查机制,并报请地检署侦办,同时已废止该保母居家托育证书,社会局社工也持续关心家属,此外,社会局日前已向桥头地检署提出告诉,盼未来在侦办及审理时,协助女婴保障其司法权益。

高雄市社会局家防中心主任李慧玲表示,11月大女婴送托身亡,全案已经在侦办中,高雄市政府为了保障女婴的司法权益,已经在11月2日已向地检署提出告诉,以主管机关名义,取得独立告诉的权利,未来在司法侦办及审理时,社会局可以独立表达意见,帮女婴保障其司法权益。

社会局指出,即便本案家属已提告,社会局依据初步调查及徵询医师、律师后,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以主管机关的名义,向地检署提起独立告诉,取得告诉权,对于任何可能伤害女婴的人提告。

李慧玲进一步指出,女婴确实在医疗部分有受虐型脑伤,并非意外造成,所以社会局才会启动重大儿虐侦办,而所谓的受虐型脑伤,李慧玲解释「就是颅内出血、眼底也出血,在医疗上,医生会觉得这样出血状态,应是外力造成。

至于是谁下手儿虐,李慧玲强调,社会局日前已向桥头地检署提出告诉,先取得告诉权,由检察官侦办,看最后谁列为被告,社会局于刑事侦查或审理时,将表达意见,帮女婴保障其司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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