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彭文正提出确认蔡英文的博士论文不存在之诉,遭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张咏惠驳回,经台湾高等法院废弃发回后仍由张审理,彭文正打行政诉讼,要求北院改分案给其他法官,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无受理诉讼权限,裁定驳回。可抗告。
彭男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蔡英文未有合格通过之「西元1984年版英国伦敦政经学院(LSE)博士论文」(下称系争论文),无博士论文即无法取得博士学位,乃公眾周知之事,他因此事遭蔡英文提起妨害名誉之刑事告诉,指责他为抹黑、造谣、散布假消息。
彭男说,蔡英文的论文是否存在,影响蔡可否向他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论文是否存在之争执,造成他法律地位不安,为此起诉请求民事庭法官确认博士论文不存在。
台北地院法官张咏惠认为,彭提起的诉讼欠缺确认利益为理由,判决驳回,他提上诉后,高院认为,北院的审判长未尽阐明义务,不经言词辩论,径以判决驳回彭的起诉,诉讼程序即有重大瑕疵,为维持当事人审级利益,将原判决废弃,发回北院更为审理。
北院更一审仍由张咏惠为受命法官,彭文正认此分案侵害其宪法保障受公平审判之权利,基于法官法定原则及法官迴避制度,向北高行政法院提起给付诉讼,请求台北地院改分其他法官承审该件民事案件,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法院案件之分配,必须事先订定之一般抽象规范,将案件客观公平合理分配于法官,与依此分案后之承审法官是否有法定迴避事由,应迴避而未迴避,有所不同,彭文正将二者混淆,况且请求换法官部分行政法院也无受理的审判权,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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