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区的瑠公圳头旧址,环境清幽,堪称都市丛林间的世外桃源,却因农委会农田水利署把地卖给建商,当地住户面临拆迁。当事住户赖碧珍认为,多年前水利会的公开标售及让售违反程序,农田水利署卖地处分自然无效,损害居住权,8日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请求撤销卖地处分。
赖碧珍的委任律师黄昱中说明,监察院的调查报告明确指出,2011、2012年间瑠公水利会处分赖的老宅有错误,水利会长久以来未妥善处理被占用土地,没有依规范收回处理,也未比照上级机关的处理规定,将被占用的土地出租给占用人,或给予占用人优先购买权。
黄昱中并指,当初出售土地时对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就已明显错误,因此,农田水利署公开标售及让售的二个行政处分也应无效,希望法院判决撤销。
赖碧珍则表示,老宅是她家族一家四代的住所,也是她住了快一甲子的家,「水利会不可能不知道我们家的存在」,水利会还曾于2010年邀请她的外婆,以世居耆老的身份拍摄影片见证瑠公圳兴衰,未料隔年就在未通知赖碧珍家族的情况下,将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当作无人居住的「狭小空地」径予标售、让售。
赖碧珍说,建商取得土地后,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世居于此的他们拆屋「还」地,水利会当年违法处分土地的错误,直接导致她多年来面对诉讼逼迁,时至今日更担忧若房屋遭拆除未来将何去何从,「错误的事情应从源头矫正」,希望法院能还她公道。
陪同提告的台湾人权促进会补充说明,台北地院曾于今年4月到现场进行拆屋前的履勘,后因故择期再勘。依我国现行《两公约施行法》,公约规范的「适当住房权」与「强制驱离前之法律程序保护」已具有国内法律效力,民事执行法院应正视相关法律程序及人权保障。
台湾人权促进会盼北院考量当事人居住需求,以及案件新起的行政争讼,暂缓民事执行程序,不要粗暴地以所有权为衡量居住权之唯一标准,以免当事人将遭迫迁而流离失所,也希望北高行参考监察院调查报告的结论,以裁判斧正机关的错误,保障赖碧珍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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