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王姓房东,将名下一栋公寓以月租1万6千元租给黄姓女子,岂料黄女今年年初在屋里轻生,让房子变成凶宅,不仅影响房价,连出租也不顺利,气得向黄女的母亲求偿200万元,但高雄桥头地法官审理时发现,王男的房子在黄女轻生后的隔月,就以同样的租金租给另一名房客,难认定王男的房子有所损失,因而将他判决败诉,黄女的母亲免赔。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王男控诉,他去年5月以月租1万6千元,将房子租给黄女,不料黄女今年一月却在屋子里轻生,让他的房子变成凶宅,原本价值500万元的房子,瞬间贬值40%,只好黄女的母亲求偿200万元。
但黄女的母亲出庭时向法官表示,她当时有陪女儿看房,原本不同意女儿租这间公寓,没想到女儿入住后,身心健康开始出现状况,最终选择结束生命,可是屋子本身并没有任何破坏或损失。
桥头地院审理时发现,王男的房子因为黄女变成凶宅,向黄女母亲求偿200万元期间,并未出售房子,无法认为房子因为黄女轻生而贬损,且黄女自杀后的隔月,王男以同样1万6千元月租,顺利将房子租出去,难认王男有何损失,因而判他败诉,黄女的母亲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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