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房地合一税现行规定,个人出售2016年后所取得的不动产,都要在移转登记日后30天内完成房地合一税报缴。

若适用房地合一税制,持有不动产两年内出售,其交易所得适用45%房地合一税率;而持有两年到五年间则适用35%;五年到十年为20%;十年以上为15%。

换言之,持有期间长短将会决定税率高低,因此透过併计配偶持有期间,也能达到适度节税效果。

另外,如果前配偶是在2016年以前取得该笔不动产,则配偶离婚取得不动产再转卖,可适用财产交易所得旧制。

若适用财产交易所得旧制,土地交易所得免课税,但房屋交易所得依房屋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计入个人综合所得计税,即为报税季申报、适用现行5%~40%综所税率。

举例来说,A在2017年1月以2千万元购买一户北市不动产,但因为A与配偶感情生变,最后在2021年离婚,配偶依民法规定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最后取得该户北市不动产,则持有期间为2017年1月起计算,只要配偶在2022年1月后再卖出,其交易所得即可适用20%税率,不会落入五年内课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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