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过程中台电对奇异提出多项反请求赔偿,包括数位仪控设备在内等不符规范要求事项,部分迄今仍未解决。台电强调,核安是经济部与台电最关切的问题,当年经济部奉行政院指示独立办理核四安检,属于经济部与台电自主强化机制。但试运转测试报告仍需经过权责管制机关原能会审查,目前核四厂1号机试运转测试报告仍有32份未通过审查。

台电说明,103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封存后,台电考量奇异公司仍有相当多安全系统问题的设计修改案未完成,且许多奇异提供的设备问题未解决,因此台电基于保障权益,要求奇异公司解决并停止支付依契约应付款项,奇异公司遂于104年9月向国际商会提出仲裁声请。

台电指出,台电公司暂停付款之理由,系奇异公司请款证明文件未完全符合契约规定,且有些奇异供应的服务及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在台电公司屡次通知催促后,仍不承认及承诺修復改善,因此基于保障公司权益而行使预备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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