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的詹姓惯窃,于今年4月间凌晨,趁四下无人,随机挑选下手目标,用石块砸破停放在师大高中校内停车格的轿车车窗,偷走车内零钱30元。台北地院依窃盗罪判处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并没收犯罪所得30元。可上诉。
警方调查,詹男今年4月2日凌晨2、3时,在国立台湾师范大学附设高级中学校内停车格,趁无人注意,捡拾路边石块,砸破冯姓男子轿车右前车窗玻璃,进入车内窃得零钱30元及存折1本。冯发现后报警处理。
北检调查时,詹男坦承砸车,辩称仅拿卫生纸,不记得有拿钱及存折,检方依窃盗、毁损罪起诉。
北院审理时,詹男认罪,否认窃取存折。法官认为没有偷存折的事证,审酌詹素行不佳,有多次窃盗等财产犯罪判刑入监,在假释保护管束期中,却不思以正当方式赚钱,为图一己私益,恣意窃取他人车内财物,蔑视他人财产权,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若以他偷窃犯罪所得30元换算,罚金高达30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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