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籍女子B与台籍丈夫A离婚后,为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仍继续同居。但A男某日性欲高涨,不顾B女高喊「我已经有男朋友」、「我们已经离婚很久了」、「不可以这样对我」,仍将她压在床上亲吻、猥亵下体,事后B女告知男友,验伤报警。法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A男处有期徒刑2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A男与外籍B女于2016年离婚,但为共同扶养未成年子女,所以两人协议同居。然而今年初某日,A男见家中只有他与B女,竟将B女强压在床上,亲吻颈部、胸部,还抚摸下体。
B女不停反抗,高喊「我已经有男朋友」、「我们已经离婚很久了」、「不可以这样对我」,A男仍不为所动,直到B女哭喊「继续这样做,我会活不下去」,A男才罢手。事后B女在男友陪同下报警、验伤。
A男辩称当时只是顺着两人聊天气氛,自然而然发生亲吻、抚摸,没有违反B女意愿,且B女拒绝后他就没有继续,因此不能算是强制性交未遂。
法官勘验两人LINE对话纪录,发现事发后A男传讯「亲爱的的、小心开车喔!」、「记得接孩子、我喝酒了、爱你喔!」,B女则质问「你今天为什么要那样对我?做什么事情要理智一点。你这么做有些过分,没办法原谅。」,A男回,「爱你阿、跟你男友一样」,B女怒回「强暴女人这叫爱!」。
法官审理后认为A男确实触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他2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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