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依货物税条例规定,电动车货物税减免由行政院宣布延长即可实施,而行政院15日也宣布将延长电动车辆减免货物税年限至2025年12月31日,等于确定延长。
为鼓励民眾购买电动车辆,带动电动车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碳,行政院15日依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3第3项规定核定延长电动车辆减免货物税年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依现行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3第2项、第3项规定,2017年1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购买电动机车并完成登记者,免课货物税;但电动汽车免税金额以完税价格新台币140万元为上限,超出部分还是要课徵货物税。另外,行政院可视实际推展情况决定租税优惠期限是否延长。
我国近年针对每年出厂的电动汽机车减免货物税额从2017年4.39亿元、2018年5.39亿元、2019年7.17亿元、2020年21.01亿元,今年前十月则为20.6,随电动车产业发展,估计未来每年减税规模可能为20亿元以上。
财政部指出,延长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3减免电动车辆货物税实施年限,应有助推动「2050净零排放」及国家永续发展之政策目标,达成节能减碳及实现绿能科技创新产业愿景。
另在牌照税方面,依牌照税法第5条规定,电能机车牌照税由地方政府订定,目前全国各县市均为免税,而电动汽车免徵牌照税优惠至2021年底,政院近期已拍板通过草案延长至2025年底,只需送到立院审查完成三读即可施行。
财政部指出,150c.c.以下机车原本就免课牌照税,电动机车约等同125c.c.机车自是免税,财政部政策主要是针对电动汽车减免牌照税,我国电动汽车牌照税减税金额从2017年0.25亿元、2018年0.43亿元、2019年1.7亿元、2020年3.6亿元,2021年前十月则为4.8亿元规模,因牌照税为每年针对既有车辆课徵,估计未来每年税损约4.8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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