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开发公司前因无法履行到期普通公司债所约定之义务及经金融机构退票,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在案,现因该公司于110年11月15日发布重大讯息,公告该公司最近期公告申报之财务报告显示,会计师出具继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之核阅报告,爰依柜买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第12条第1项第3款规定,将台湾土地开发公司之上柜普通公司债(B85006)(债券简称:P05台开3;(B85008)(债券简称:P09台开1)併案继续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有价证券,证券商于接受委托买卖时,应先收足款券始得办理买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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