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联合行为对市场自由竞争秩序、消费者权益均有重大危害,但业者为避免违法行为被发觉,皆以隐密、偽装的方式运作,为鼓励握有事证的企业内部人或民眾向主管机关提出检举,公平会今天修正通过「检举违法联合行为奖金发放办法」,把最高检举奖金发放数额由5000万元调高为1亿元。
「检举违法联合行为奖金发放办法」也把检举奖金发放计算基准并由「每案」修正为「每名」检举人,且检举奖金100万元以下部分为一次发放;检举案件只要经确定为违法联合行为,即使因情节轻微等因素未裁处罚锾,公平会仍得视检举人所提供证据资料的价值,发放每名检举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检举奖金。
公平会呼吁社会大眾,踊跃提供相关事证向公平会检举,经公平会查证属实后,即有机会能获取高额奖金。公平会也提醒,不得与具有竞争关系事业以契约、协议或其他方式合意,共同决定商品或服务之价格、数量,或有其他相互约束事业活动违法联合行为,以免触法。
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说,从有检举联合行为奬金至今已发给6件,此次全面提高奖金至原有的2倍,希望鼓励民眾勇于检举联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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