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职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侦查队的林姓员警,因侦办窃盗告诉案件时,一时疏忽被告诉人得知被告个资,并将搜索行动通知告诉人,分别涉嫌过失泄密及泄密罪。台北地检署审酌林员认罪、并未获取不法利益,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命他支付6万元给公库。
北检调查,2019年9月,林员担任大安警分局侦查队侦查佐期间,受理曾姓女子提告简姓男子窃盗案件。
林员因在分局制作笔录时,未注意到曾女坐在其右后方,也未请曾女迴避,即使用警用电脑查询简男前科资料,导致后方的曾女能够以目视看到;另林员声请搜索简男,在法院核发搜索票后,打电话通知曾女。
北检认为,当事人前科资料、搜索计画均属国防以外秘密,林男分别涉犯过失泄密罪以及泄密罪,由于林员认罪、已有悔意,且未获取任何不法利益,给予缓起诉处分,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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