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许姓妇人2016年因左脚冰凉疼痛至高雄荣民总医院求诊,经诊断为「左脚动脉狭窄」,做血管扩张手术后疑似过度施打抗凝血剂大量内出血,急救后导致肾衰竭,左脚事后也截肢,2年后死亡。家属认医疗疏失、提告求偿800万元,一审遭驳回。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许妇死亡为痼疾导致,与医疗行为无关,最后仍驳回上诉,可上诉。

许妇2016年2月因左脚糖尿病足感染,伤口溃疡多日未癒、疼痛至高荣急诊,急诊医师使用抗凝血剂肝素(Heparin)治疗并安排住院。郭姓主治医师除开立抗凝血药物之外,还建议许妇做动脉血管摄影检查与血管扩张术,术前许妇了解注射显影剂可能併发急性肾衰竭的风险后签下手术同意书。

经手术检查,许妇左大腿动脉完全阻塞,透过血管扩张术改善循环。术后郭男嘱咐病房护理师待许妇血液凝固数值正常后、停用凝血剂,但当日下午巡房时发现许妇仍未停用凝血剂,立刻命徐姓护理师停用,当晚施打抗肝素剂(Protamine)紧急治疗。

没想到,许妇隔天凌晨突发脸色苍白、四肢冰冷、心跳加快、血压偏低,郭男赶至医院发现许妇右腹股沟至会阴部肿胀,立即徒手加压止血并大量输血。经急救后许妇生命徵象恢復稳定,但凌晨又因尿少、被诊断出急性肾衰竭,经家属同意后立刻洗肾。

许妇经数次洗肾后,肾功能逐步改善也顺利出院。但4天后,许妇又因左脚发黑坏死回诊,半个月后将左脚膝下截肢,休养后再度出院,最后于2018年6月过世。

高荣强调,许妇原本就有心臟衰竭、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及慢性肾功能不全第三期病史,多次住院诊治,医疗过程也无疏失。但许妇三位儿女坚称,妈妈是因为延误医疗,身心不堪疗程折磨而过世,怒向高荣求偿800万元。

一审法官认为,经卫生福利部医事审议委员会鑑定,许妇截肢、急性肾衰竭及死亡均非因未停用肝素造成,高荣也未隐匿许妇病情,处置符合医疗常规。许妇家属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也逾2年时效,不得请求连带赔偿责任,判家属败诉。

许妇儿女不服,向法律扶助基金会申请民事救助12万元后力争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许妇死因为「心因性休克」,为痼疾导致,非当时未停用肝素造成,与郭男、徐姓护理师医疗行为无关,据此也无请求赔偿逾时问题,仍判家属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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