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司治理透明度接轨国际标准,金管会完成修法。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指出,此次修法规定,实收资本额逾百亿规模、或外资持股逾30%的314家上市柜公司(上市236家、上柜78家),2022年起申报股东会年报期限自7天前提前至14天前,法规已预告结束正式上路。

金管会为配合推动「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参酌「2020年亚洲公司治理报告(CG Watch 2020)」建议事项,以及接轨国际规范,强化公司推动永续发展执行情形及资通安全风险管理等资讯揭露透明度,于参酌外界意见后,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相关修正条文已预告期满,将于近期发布施行。

郭佳君指出,此次有三大修正要点,包括:提升公司推动永续发展资讯揭露的品质、强化资通安全管理的资讯揭露、提升上市上柜公司股东会年报资讯揭露时效。

在「提升公司推动永续发展资讯揭露的品质」部分,郭佳君指出,已明定强化环境及社会之资讯揭露、强化公司治理的揭露,像是明定公司应具体叙明董事会之多元化政策、具体管理目标及落实达成情形,以及个别董事及监察人之专业资格与经验,并修正附表,删除採打勾方式表达是否符合独立性,要求公司应叙明董事会独立董事比重及附理由说明董事会是否具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叙明符合独立性情形。

在「强化资通安全管理之资讯揭露」部分,明定公司应叙明资通安全政策、具体管理方案及投入资通安全管理的资源等资讯,并应揭露资通安全风险对公司财务业务的影响及因应措施,以及因重大资通安全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可能影响及因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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