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主自宠物店带回毛小孩首先须确定牠们是来自合法且守法的特定宠物业者!高雄市动保处表示,判断合法又守法店家的最简单方法就是,店内悬挂许可证、犬猫全面宠物登记、笼子外有公开的法定宠物资讯,并且在买卖时提供规定的文件,业者一旦违法相关规定,如没有许可证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罚锾。
高雄市动保处表示,特定宠物业指的是犬、猫的繁殖、买卖和寄养业,因为涉及动物生命和动物福利,因此申请人必须符合特定资格并取得许可才能经营,同时要遵守包括店内母犬(猫)和幼仔的全面宠物登记、母犬(猫)繁殖年龄和胎数限制等规范,市府会每年查核、每2年进行一次评鑑,并将结果公布在动保处官网。
动物保护处处长叶坤松表示,特定宠物业必须有实体店面,而且在任何媒体进行广告或行销时都要标示清楚完整的许可证字号,店内T必须悬挂许可证外、犬猫全面宠物登记且笼子外要有公开的法定宠物资讯,并在买卖时提供规定的文件。
叶坤松说,除了注意笼内的小狗、小猫是否活泼健康,笼外的标示要有「品种、性别、出生日期、晶片号码、外观顏色、特徵、绝育情形、来源特定宠物业者名称及许可证字号」,带牠回家前,记得确认动物身上的晶片号码及宠物登记情形。
此外,还要向业者索取「宠物登记证明、饲养管理须知、最近3个月内兽医师开立的特定宠物诊断书或检验证明书、以及来源母犬(猫)的晶片号码」,这样,不仅保护毛小孩也可以保护消费者。
动保处指出,动物保护法对业者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当重,没有许可证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罚锾,违反繁殖作业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25万元罚锾,拒未提供购买者有关宠物资讯文件或广告行销宣传时未标示许可证字号最高可处新台币7万5000元罚锾,业者千万勿侥幸触法,以免遭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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