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台商办理国际资金调度,金管会二度松绑OBU限制。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25日指出,为增加境内法人于OBU开立授信目的帐户的运用弹性,再作三大放宽:「资金往来对象限制」、「帐户开立方式」、「后续控管回归一般帐户管理机制」,即授信目的帐户资金往来对象在一定条件下,「同一境内法人」OBU帐户可与DBU的外币帐户往来。

林志吉指出,为满足台商国际资金调度需求及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金管会在2020年10月26日开放「境内法人」在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可开立「授信目的」帐户,但过去该帐户的资金来源、进出限制很严,此次在邀进央行、财政部、银行公会、银行业者代表进行意见交流后,决定再作松绑。

林志吉进一步说明,台商过去必须想方设法去海外开户,但现在只要取得「银行授信」就可在OBU开户,然而,原本OBU资金往来进出没有弹性,开立时要用「银行授信」当第一笔款项,日后进出也有限制,例如三个月后要开始还第一笔利息时,万一货款没进来就无法付,但现在开放可用DBU匯款来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更增加弹性。

林志吉指出,目前可授理境内法人开授信户的银行有20家,但实际开办的银行为5家、授信额度达3200万美元。至于开户数并不多之因,主要是去年10月26日开放后,第一家在今年三月才正式开办、五月才有第二家开办,还在初步发展阶段。

此次主要三大放宽,一、放宽授信目的帐户资金往来对象限制:若是「同一境内法人」OBU帐户可与DBU的外币帐户往来。匯入款用于支应授信相关款项,包括:授信之还本付息、授信衍生之相关费用、贸易融资或保证等间接授信之保证金、与授信相关并以避险为目的之外币间远期外匯交易及换匯交易之保证金。自DBU外币帐户匯入支应前开授信相关款项后之结余款、授信目的帐户结清销户之帐户余额。

二、放宽帐户开立方式:考量有银行是间接授信,银行一开始没有拨款到OBU帐户,所以增加但书,授信目的如属贸易融资或保证等间接授信者,融资款项尚非直接拨入本帐户,「不受帐户首笔资金应为授信资金」之限制。

三、后续控管回归一般帐户管理机制:原定应对客户资金「停泊时间」及「金额上限」进行控管,为提升本帐户的运用弹性,本次修正相关控管机制回归各银行贷后管理机制及洗钱防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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