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授权,内政部对各指定业别修订相关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主要为促使各指定业别就所搜集的个人资料有适当内部控制措施,以及建立个资外泄通报机制。同时各办法也明定重大个资侵害事故发生时应採取的通报方式,以及主管机关后续行政检查措施。
对于使用资通讯系统及保存个资达一定笔数的非公务机关,办法也要求应加强使用者身分确认及保护机制、个资呈现隐码机制、网路传输安全加密机制、个资檔案及资料库存取控制与保护监控措施、防止外部网路入侵对策、非法或异常使用行为的监控与因应等机制,以保护个资安全。
各项管理办法也规定,发布施行前已成立的非公务机关,应于办法发布施行日起6个月内订定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计画及业务终止后个人资料处理方法,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未来若有新成立之非公务机关,亦应于成立后完成相关计画订定及备查工作。
配合9项办法发布,将透过制作相关文件范本、办理讲习及个案辅导等方式,让受规范的团体及行业能充分瞭解详细规范内容,并配合法令规定儘速订定相关计画,以健全团体资通讯安全,同时维护个人资料当事人的权益。
9项办法包括:内政部指定政党及全国性民政财团法人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内政部指定宗教团体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内政部指定祭祀团体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内政部指定殡葬服务业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内政部指定地政类非公务机关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内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团体类非公务机关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内政部指定警政类非公务机关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内政部指定营建类非公务机关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内政部指定移民业务机构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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