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指出,为推动「绿色金融行动方案2.0」所定永续金融发展目标之核心策略,强化本国银行对气候相关风险之管理,金管会经参酌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气候相关财务揭露工作小组(TCFD)所发布之「气候相关财务揭露建议」及各国金融监理机关相关指引规范,同时考量我国银行业实务现况,订定「本国银行业气候风险财务揭露指引」,预计自2022年实施,国银应自2023年起,于每年6月底前办理前一年度气候风险相关财务揭露在公司官网上。

林志吉表示,「本国银行业气候风险财务揭露指引」要求银行应依「规模及业务性质」建立适切的气候相关风险管理与机会机制,自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等面向揭露对于气候风险的管理资讯,同时应订定相关内部规范及机制,定期审视确保依循指引之规定办理,他解释,像有些银行以不动产业务为主,受到气候变迁影响大,碳排较高就会有不同的揭露程度。

林志吉表示,实施初期仅要求银行业者定期揭露,就揭露内容则採循序渐进方式,对于国银未能揭露或无法具体揭露的事项,给予可解释说明的弹性,引导业者逐年增加自行揭露资讯并强化各项质化及量化内容。

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也指出,保险局已订定「保险业气候相关风险财务揭露指引」,预定自2022年实施,保险业自2023年起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气候风险财务揭露相关资讯纳入永续报告书或公布于公司网站。

张玉煇表示,考量国内金融业多以集团视角进行气候相关风险与机会之管理,属金控或保险业之子公司得与母公司合併揭露。

张玉煇表示,「保险业气候相关风险财务揭露指引」要求保险业应依规模及业务性质建立适切之气候相关风险与机会之评估及揭露机制,包括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同时应订定相关内部规范,定期审视并确保公司依指引之规定办理。考量气候相关资讯揭露架构之整合及标准化指标之建立,以及保险业规模及业务属性之差异,金管会经参酌国际经验,初期以鼓励逐年增加自行揭露资讯之方式引导业者,给予业者可解释说明之弹性,引导业者逐年增加自行揭露资讯并强化各项质化及量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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