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延烧近2年,不少民眾因疫情而无法回台。卫福部社保司今宣布,若民眾在2020年1月1日仍在保,但后来因出国2年被除籍,可申请自退保日接续纳保。至于自2018年1月1日就出境,4年无法回台者,若在明年底前返台恢復户籍,重新加保免等待半年。
根据现行健保规定,民眾若出国超过2年,经户政机关将其户籍迁出国外者,返国时需恢復户籍登记,再次取得加保资格后,才能重新加保。若户籍迁出国外2年内回国,自恢復户籍之日起加保,但若户籍迁出国外2年以后才回国,则须在恢復户籍满6个月之日起加保。
为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社保司商东福今公布「因COVID-19疫情影响无法返臺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国民年金权益因应措施」,针对2020年1月1日当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发前已出国退保者),因出国2年以上,遭户政机关迁出户籍,致丧失纳保资格,可向健保署提出申请自退保之日起接续纳保,缴纳保险费。
至于2018年1月1日起户籍迁出国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于2020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期间返国恢復户籍时,得从宽自恢復户籍之日参加全民健保,不受6个月等待期的限制。
至于国民年金,商东福表示,2020年1月1日当日在保者(不处理疫情爆发前已出国退保者),因出国2年以上,遭户政机关迁出户籍,致丧失纳保资格,可向劳工保险局提出申请自退保之日起接续纳保,缴纳保险费。
商东福表示,老年、身心障碍、遗属年金可向驻外馆处申请相关文件邮寄劳保局,经审核通过后续领。而基本保证年金,2020年1月1日前,原按月领取老年基本保证年金或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者,于2020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因疫情未回国致遭迁出户籍,或未能于近3年内每年在国内居住满183天,可向劳工保险局申请从宽採计请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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