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保结算所3日表示,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股东除了亲自出席股东会外,也可以採用电子投票表达对各项议案之意见,以实践股东行动主义,并保障股东权益。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集保结算所呼吁,股东可多採用电子投票出席股东会,同样可以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依金管会颁布的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规定,徵求委托书需遵守的相关规定,包括徵求人要检附文件在规定期限前送达公司并副知证基会,才可以徵求委托书,经向集保结算所申报之人员及徵求场所,才可以办理徵求事务收取委托书,徵求人及徵求委托书业者都必需严格遵守规定。而股东交付委托书前,应先参考徵求人书面及广告资料,瞭解徵求人对股东会各项议案之意见,判断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有正面效益,以确保自身权益。

对于召开股东会的公司本身,不得涉及徵求委托书行为,如不是徵求人不得以电话、信函等方式请股东交付委托书。违反规定者,除取得委托书之表决权不予计算外,主管机关对违法之单位或人员,将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规定处以新臺币24万至480万元的罚锾。

投资人如有发现徵求人或收取委托书之人员,以金钱或其他利益向股东价购股东会委托书之违法行为,可提供具体人、事、时、地、物等事证向集保结算所检举,检举专线电话(02)-25473733,或透过电子邮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检举,检举案件经查证属实且经主管机关处分确定后,会依规发给检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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