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大学董事会争议未平,先前因承诺捐资难到位,有意替换董事长,甚至还传出拟将台南校区转让给第三人,对此教育部认为,新任董事长吴庆堂未注明捐资挹注日期,因此认定前董事长童中仪怠于行使职权,开罚新台币10万元。

康寧大学董事会承诺捐资新台币1.5亿元,但经费迟迟未到位,近日董事会改选董事长,由董事吴庆堂接任,并拟将台南校区土地地上权、地上建物所有权转让给第3人,期望藉此免除新台币1.5亿元捐资。

教育部回应,已收到校方来文,不过依照《私校法》第49条规定,学校法人就不动产之处分,以不妨碍学校发展、校务进行,或与教学无直接关系或经核定废置之校地、建筑物为限。并应经董事会决议,并报经学校主管机关核转法人主管机关核准后办理。

教育部指出,康寧大学董事会于110年11月11日行文台糖公司,拟将台南校区土地及建物转让予第3人,并副本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将要求学校依《私校法》规定办理,不得影响师生权益。

至于董事长改选,教育部指出,因前董事长童中仪所作的筹措经费承诺,虽经教育部两次限期该法人筹措足额经费挹注学校,但董事会来文并未叙明如何处理;另外,董事吴庆堂虽签署的捐资承诺书,但并未注明经费挹注日期,且过程反覆,仍无法具体解决该校财务问题,因此要求该董事会就上述问题补充说明,俟其回復后再作准驳。

此外,童中仪虽辞去董事长一职,但教育部认为,今年8月25日及10月8日两度行文该校董事会,限期筹措足额经费挹注学校,以及康寧大学遭法院强制执行等事宜,都发生于童中仪任内。童中仪怠于行使职权,已严重影响学校财务运作,使学校面临110学年度收支短绌、可用现金未达专辅学校改善标准、南部校区持续亏损等状况,因此以违反《私校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开罚童中仪1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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