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3日公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中指出,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8元。该通知要求,海南电网公司要周密安排,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用户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此外,通知还防堵矿工以各种方式获得便宜电力,规定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以任何名义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及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矿工要限期退出,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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