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女子去年8月驾驶自小客车沿国道一号南下行经台南路段时,因多次变换车道未全程打方向灯遭后方车辆录影检举,短短22分钟违规12次,遭罚3万6000元罚锾,胡女收到罚单后,认为违反连续举发规定,因此,提出行政诉讼,法官勘验检举画面,认为有6张罚单确实不符连续举发规定,判处撤销6张罚单,可上诉。
判决指出,胡女2020年8月4日上午9时6分驾车行经国道一号台南段时,因多次未依规定全程使用方向灯遭后方车辆录影检举,从南下283公里处至323公里处行驶22分钟,共被拍下违规12次,没多久,胡女就收到12张各3000元罚单,且还被记违规点数12点。
但胡女不服短时间遭连续举发,因而提出行政诉讼讨公道,胡女主张,同一驾驶行为时间间隔短暂,却遭多次裁罚,明显违反一行为不二罚原则,声明应该要撤销罚单。
而高市府交通局认为,连续举发相距6公里、6分钟的规定,应是指单一或具有持续性的违规行为,如连续超速、违规行驶路肩等,胡女每次变换车道应按自然单一行为判断原则分别处罚,否则若只算一次违规,未来不就代表民眾可以随意变换车道?恐影响附近驾驶安全。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法官勘验检举画面,认为胡女确实有变换车道未依规定全程使用方向灯事实,但违规地点相距未达6公里、违规时间相隔未达6分钟,或未行驶经过一个路口,应该以单一违规行为论处,而胡女有6次违规,举发时间都在6分钟、6公里内,在短时间内连续举发,有违比例原则,因此撤销其中6张罚单,全案仍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