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5月份新冠肺炎疫情三级警戒影响,无法举行室内活动,但是也无法源依据可以召开视讯股东会。

三读条文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与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增订因天灾事变等不可抗力情事,经济部得公告公司于一定期间内,得不经章程订明,以视讯或其公告方式开会。藉由主管机关公告方式,增加採行视讯股东会的弹性。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人数眾多,採视讯股东会影响层面甚广,须有配套措施,以保障股东权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也可适用前述视讯股东会相关规定,但应符合条件、作业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等,优先适用证券主管机关所定子法管理。

同时院会通过附带决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採行视讯股东会应遵循事项等相关规定,金管会应在明年3月底前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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