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为强化票券金融公司办理商业本票保证业务之风险控管,研订票券金融公司对不动产业保证余额占保证总余额之比率上限,不得超过30%。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指出,目前有一家票券公司超过30%比例,会要求六月内处理完毕,另有两家在28%-30%之间,将列为重点关切对象。
金管会表示,票券金融公司经营短期票券之承销、经纪、自营及保证业务,扮演发挥货币市场功能之角色。为强化票券金融公司商业本票保证业务风险集中度之管理,以维持金融市场稳定,金管会依据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授权,订定票券金融公司对不动产业保证余额占保证总余额之比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有关不动产业之范围,应依中华民国票券金融商业同业公会所定不动产业归类及控管标准办理外,并应包括对非不动产业之保证,其资金系提供集团从事不动产业之关系企业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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