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配合行政执行署推动「加强执行滞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罚锾及ETC通行费专案」,新北市某公司名下大货车共违规89次,另1位民眾专挑同一家银行摆摊卖水果,共违规81次,经新北分署扣押银行存款后,均全部缴清。

新北市板桥区某交通运输公司名下大货车30余部,自2016年度起,即经常因交通违规遭受裁罚,陆续移送新北分署执行,其违规状态多为「超载」,累计达89次,每次裁罚金额1万3000元至6万元不等,经新北分署通知后,负责人多会自动到场缴清罚锾或办理分期缴纳,累计缴纳140余万元,因尚有16万余元迟未缴纳,新北分署于2021年11月30日扣押该公司之银行存款债权后,马上自动到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缴清罚锾。

41岁之周姓男子,家住新北市土城区,自2018年2月起,至2020年9月止,经常在土城及中和二地摆摊贩卖水果,其摊位都挑在有招财猫为记之同一家银行前面,共被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及中和分局开罚81次,每次罚锾1500元,合计12万余元,自2019年4月起陆续移送新北分署执行,义务人经通知后,仅自动缴纳约2万元,余10万4000元未缴纳,新北分署于2021年11月间扣押其银行存款,足额扣押,全部徵起。

新北分署呼吁,公司行号及民眾均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以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与行人权益,万一违规遭受裁罚,亦应自动缴纳罚锾,以免遭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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