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汤景华5年前因官司没打赢,竟跑到和他有争执的翁姓男子住家骑楼纵火,对方6名家人被活活烧死,歷审4度判死,今年7月最高法院认定汤是间接故意杀人,不是情节最重大犯罪,依「两公约」不得处以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定谳,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遭驳回。

本案起因汤男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厅用餐时,和在店内用餐的翁姓男子发生争执,他对翁等人提出伤害等告诉,但法院判决翁等人无罪确定,汤为此不满,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住家楼下,在机车上点火后离开,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亲人共6人被烧死。

一审到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4次将汤男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后经生死辩后认为,汤放火烧机车时,原本没有打算把人烧死,但他可以预见火会延烧到房子,会把屋内的人烧死,他认为即使这样也不在乎、没关系,是间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杀人,改判无期徒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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