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与文化委员会,15日审查国民体育法第22条修正草案。国民体育法第22条修正案又称麟洋配条款,攸关具有公务员资格的体育选手是否可以从事商业代言活动。与会的立法委员林奕华表示,最初朝野立委都把修法的焦点放在公务员服务法的修正,自己率先以修国民体育法的角度切入。审查会虽然主管机关教育部并没有提案,但整个教育与文化委员会的全体委员都非常有心替优秀运动员解套。在经过一番讨论与折衝后,委员会最后决议以不需协商方式通过「曾任国家代表队之运动选手,若具公务员身份,得经其主管机关(构)同意后接受商业代言。」未来只需再经院会三读,很快就能替麟洋配的问题解套。
立法委员林奕华指出,从日前三读通过的运动产业发展条例,放宽企业对运动赛事赞助的免税规定,到今日完成委员会初审的国民体育法,放宽具公务员资格的体育选手从事商业代言活动等法律案的修正,很遗憾都没看到主管机关教育部对体育赛事或是运动选手的支持。两次针对体育人员权益与体育环境正向发展的法律修正,不但都只有委员提案,行政部门甚至一开始还是抱持抗拒的态度。要不是此次我国体育选手在东京奥运表现杰出,行政部门非常有可能对相关法律修正案都置之不理。
林奕华强调,体育赛事最能凝聚国人向心力,也最没有党派成见。审查会各委员提案讨论的版本原本就大同小异,朝野立委很快就达成必须即刻修法的共识。唯独行政部门一开始还希望透过修正公务员服务法来替麟洋配问题解套,但由于公务员服务法的修正,涉及条文与范围相当广泛,恐缓不济急。最后在林奕华的建议下,所有的与会委员同意,以行政部门可以接受的修正条文为讨论基础,再加以完备相关法律规范。
林奕华非常感谢此次东京奥运选手催生相关体育法律的修正,这会期国民体育法应可顺利三读通过。相信透过国(公)营事业在育成阶段对体育选手的培育,到国体法对成熟优秀体育选手代言规定的放宽,外加奖励企业赞助运动赛事。未来,随着我国体育发展环境越来越健全,各运动领域之国际赛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台湾之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