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指出,英瑞-KY股票业经併案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及採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在案。復查英瑞公告申报之110年第1季财务报告经主管机关通知重行公告申报而逾期仍未办理,有证交所营业细则第50条之3第1项第4款规定之情事,已公告自110年6月16日起停止其上市有价证券在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买卖在案,之后又有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报财务报告等情事併案停止买卖。
证交所并说,英瑞-KY自110年12月16日已届满6个月仍未恢復买卖,核有证交所营业细则第50条之3第3项第6款,应终止其有价证券上市之情事,并公告自111年1月27日起终止上市。
此外,证交所强调,依同细则第50条之3第4项规定,经证交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者,倘于实施日至少8个营业日(111年1月18日零时)前,依法令规定补行公告申报前开未依期限检送之财务报告,且无同细则第50条之3第3项其他各款规定情事,并检具相关事证向证交所提出申请者,证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终止上市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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