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报报导,港交所本次合共收到96份谘询回应,其中大部分均赞成引入SPAC,但对不同的落实细节各有意见。港交所经考虑之后,就部分原有建议做出修订。
在投资者资格方面,港交所维持只容许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SPAC,没有开放予散户参与,至于原要求配发SPAC股份及权证时须有30名机构专业投资者,现在改为至少20名即可。港交所表示,降低相关门槛后,相信仍会有大量机构投资者参与香港的SPAC。
另一个主要修改是投票权与SPAC股份赎回权,在原建议方案中,SPAC投资者在SPAC併购交易(De-SPAC)投票表决中,须投反对票才能赎回相关股份。谘询回应显示有近半意见对此反对,不少人士认为该项建议会增加De-SPAC的不确定性,将来更难吸引SPAC发起人及专业投资者投资。因此,港交所决定不採纳原有建议。
同时,港交所也调整了对上市后PIPE的要求,日后会按SPAC不同的併购价值计算PIPE的投资占比,例如SPAC併购价值在20亿港元以下,PIPE须投资当中最少25%;若果估值大于70亿港元,须占至少7.5%。另整体权证摊薄上限也会放宽,由原先的建议上限30%提升至50%。
港交所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希望藉由引进SPAC上市机制,容许经验丰富和信誉良好的SPAC发起人物色新兴和创新产业公司作为併购目标,扶植富有潜力的企业新星茁壮成长。
目前担任美国上市SPAC HH&L Acquisition董事的港铁前主席马时亨指出,香港SPAC机制门槛仍然较高,但算得上切合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加上目前美国政府有意收紧对当地SPAC的监管,反映香港SPAC设立较严格要求的方向正确。由于中美关系恶化,相信不少曾在美国发起SPAC的香港富豪,为免日后卷入不必要的政治风险,也会对香港SPAC机制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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