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王妇18日中午12时许,于芦洲区信义路溪墘涌莲市民活动中心投票时,疑不小心盖错第18案「反莱猪进口」公投票,王现场询问选务人员后,选务人员向王表示,这张选票已经无用,王妇于是自行撕毁公投票第18案,现场主任管理员发现后,立即通报芦洲警分局处置,警方后续将王妇函送新北市选局委员会。
据了解,王妇至警局后不断澄清,是因为不小心画错选票,本想要再向选务人员再拿一张,但选务人员告知她那张选票已经没用,她为求警慎,才会将票券当场撕毁,未料却因此犯法,芦洲警方表示,王女违反公投法44条规定,将王妇带返芦洲派出所制作行政调查笔录后,函送新北市选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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