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传媒黄文博专栏】执政党赢得漂亮,但并不光采;在野党输得可惜,但毫不冤枉。
这场公投,剖析成败,浪费口舌,不过事后诸葛;抓战犯,亲痛仇快,何必虚耗笔墨。倒是,执政者毫无顾忌地违法乱纪、玩弄权术,令人瞠目结舌,让人大开眼界。其恶行恶状,简直可比落后国家军政府,真敢!
一句话说穿:这次的四案公投,都是人民发起的,干政府屁事!
可是,读法律的苏贞昌却敢大言不惭地说政府是「当然反方」,并违法动用国家资源--也就是人民纳税钱,铺天盖地强压正方。
根据公民投票法规定,公投案有四种提出形式,其中「公民连署」的形式单独胪列条文,篇幅最多,规范甚详。道理简单,既然称之为公民投票,当然以公民提出为重。至于另外三种提出形式,行政院针对「重大政策」的提案必须先经由立法院通过;立法院提案必须先经由院会通过;而总统的提案,则框限于「国家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
从提案限制到成案条件的法律规范可见,无论哪种形式,公投的核心精神不变:公民与公民的意见对决!
就算总统提出的提案,仍需经公民连署才能成为公投案。更别说由行政院所提的案,必须先经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会通过,再交由公民连署达标始能成案。
换句话说,从总统、政府到民意机关,都只有提案权,成案权掌握在人民手上,成案后的同意权或否定权更是公民专属!
在公民对决公民的直接民主赛场,制度设计上明确排除政府角色,政府除了有限度的提案权,公投法就只规定了中央选委会或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责,如:审核作业、事务作业、公费办理发表会等,而这些就是政府在公投案中所能担当的任务。
亦即,政府根本没资格当裁判,没资格上场参赛,没资格押注单边,连啦啦队也不能当,否则就是擅用受托于人民的「治权」,来干涉人民拥有的「政权」之行使,严重践踏广义的分权制衡原则。
事实上,当法律遇到目无法纪的人时,果然如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执政者硬是扛着治权杀进赛场,公然侵犯政权,将一场公民对决公民的竞争,扭转成「政府对抗局部公民」的荒谬赛局。
公投结果表明,台湾人愿意毁弃藻礁,甘愿大啖毒猪,这结果固然令人讶异。然而,更让人惊骇的是,号称民主的台湾,竟然能够默许治权以无比蛮横夸张的方式,戕害政权!全世界的民主教科书应该收录台湾这次的公投,做为负面教材。
让我们再回到公投法。遭到全灭的17到20案,全部由公民提案并由公民连署成案,属于人民之间的意见票决。根据公投法第20条:「提案人及反对意见者,经许可得设立办事处,从事意见之宣传......」。立法意旨很明确,所谓「反对意见者」指的是跟提案人对立的自然人,意旨排除了政府出来扮演反对意见者的可能。否则,何必在同条文中记载不得接受「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的宣传经费?公民提出的成案,连政府捐助的法人都不能提供资助,立法意旨就是要全数排除政府以各种形式介入属于公民彼此对决的公投案,又岂会容许政府出来担任反方!
我当然知道跟现在的执政当局讲理,如同对牛弹琴。但我坚持,投票结束后的讨论不应一味聚焦在技术问题,什么蓝营内部有贰心啦,什么中间选民不关心啦,什么宏蕾事件造成分心啦⋯⋯
如果你也同意这场公投值得议论,那么关键论点一定是政府违法!违法运用治权,横柴入灶,改变游戏规则,实质侵害公民的政权行使。基于尊重民意,公投结果可以照认,但即便如此,行政院长应遭到弹劾,附随违法的政务官应法办,跟进配合的事务官应接受调查。
违法的还不只这样。以反方自居的政府,还违法动用人民的纳税钱。执政者的逻辑是:既然政府是当然反方,因此出钱出力宣传四个不同意,理所当然。
典型的诡辩逻辑。政府根本没有越俎代庖担任反方的资格,哪有花公帑宣传反对意见的权利!更加荒诞的是,在公民对决公民的赛场,身为受全民托付的政府,怎么可以押注特定方,用全体公民的纳税钱替局部公民叫阵造势!
再温习一次公投法第20条:「提案人及反对意见者,经许可得设立办事处,从事意见之宣传,并得募集经费从事相关活动⋯⋯」看到了没?『募集』经费!募集喔!请问政府可以「募集」经费吗?条文所呈显的意旨,除再次证明政府绝对没资格担任反对意见者之外,同时可证政府动用公帑替单边意见者宣传之举,既无法律依据,又公然违反预算法。
同条文续载、前文提过的「⋯⋯但不得接受下列经费之捐赠」——细项则明列包含了「公营事业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试想,连受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都禁止捐经费了,何况是出自国库的经费,当然更不允许动支!
这次替反方宣传出钱甚多、拍片甚多、广告甚多的中油,是不是公营事业?公投法明文禁止公营事业捐经费给正反方,又怎会容许公营事业出钱,又是公帑,替特定方宣传!
中油的高层与其上级督导经济部、国营会,绝对应受法律追究。
已经违法公亲变事主并违法公帑私用的政府,在宣传素材上将原案的反对莱猪进口窜改成反对美猪进口,一样不可轻放原谅。这种刻意变造资讯的下流行径,如果出自一般人之手,已属犯行,竟然是政府所为,其对遵法崇规之轻贱,其对依法行事之蔑视,低级无极限。
至于在投票前,行政院就公开宣示公投结果的法律效力不影响农委会开放莱猪公告、核四也无法重启云云。公然逾越治权分寸,狠踩人民至高无上的政权,言行之狂妄、之反民主、之集权思惟、之君国心态,举世滔滔,没有任何民主政府能出其右。
这两天,网上许多针对公投的发文,重炮轰击国民党失策迷航,调侃藻礁案与核四案后继乏力,海亏中国挖走尼加拉瓜导致反弹。这些我没意见,你们的言论自由嘛。可我就没法接受你们这些自诩客观清高的评论家,怎么不批判赢家是否胜之不武呢?为何对非法自命反方的政府犯行视若无睹呢?难道真的如此惧怕在河边耀武扬威、呲牙咧嘴的恶犬吗?
台湾人真悲哀,行使直接民主之路有够坎坷。执政者当年说门槛高的是鸟笼公投,如今又说要修法拉高门槛;转头说应让18岁的有权投票,回头又怕衝高投票率不准绑大选。民主国家备受尊奉的政权象徵--公民投票,被当下执政者玩遍、玩残、玩坏,玩到体无完肤。
玩集权玩得不亦乐乎的执政集团,在此次公投中彻底毁掉直接民主的尊严。让我想起上世纪20年代的德意志国,一位名叫Alfred Gildemeister的国会议员,对第一个公投案所发的诳语:「应该拿走人民公投的权利,就像从小孩子手中拿走火柴一样。」
看来,沉醉在集权快感中的执政者,民主素养竟只有百年前水准。
昏聩的威玛共和时期议员,还只敢靠一张嘴轻薄人民的公投权。在四案公投中大杀四方的台湾执政当局,以治权僭越政权,用全民税金对抗局部公民。执政者凭藉具体行动,不演了,抖落仅存的装饰,裸露独裁威权本质。这,大概是我们透过此次变态公投得到最痛的领悟。
奉送一句话给裸露出本质的执政者,是爱因斯坦说的:「任何政府只要在内部带有朝暴政蜕变的倾向,它本身就成为一种祸害。」
另奉送一句话给台湾人民,是19世纪英国歷史学家汤玛斯・卡莱尔说的:「长远来看,每一个政府都精确反映了它的人民的形象,代表了它的人民是智慧或愚蠢。」
恶客不请自来,霸桌大吃公投的豆腐,吃乾抹净后,由人民买单,这笔帐能不算吗?
作者为资深品牌专家
照片来源:作者提供。
●摘录自品牌原来如此,原文分享于作者脸书,经授权刊载。
●专栏文章,不代表i-Media 爱传媒立场。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