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一家量贩店被县府查获,有员工一个月内工作超时逾20个小时、加班到凌晨,却未付给6千多加班费,因已是三度违反劳基法,遭重罚65万元,业者不服罚太重提出诉愿,劳动部诉愿审议委员会认为,县府处罚程度于法有据,驳回量贩店业者诉愿。
据悉,屏东县政府2020年对这家量贩店实施劳检,发现有员工1个月内超时工作20.5小时,还有员工作到凌晨,但量贩店却未分别付给6150元与6223元加班费,因而对该量贩店祭出65万元罚款,同时要求限期改善。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量贩店挨罚后喊冤称,员工并未事先提出加班申请,以致滞留卖场无法确定是否在工作,并非无故不付给加班费,因罚款太重,遂向劳动部提起愿。
但劳动部诉愿审议委员会检视相关事证后认为,即使劳资双方有约定延长工时需事先申请,惟该量贩店工作场所为雇主可监督范围,就应善尽管理劳工出勤及延时工作之责,确实违反劳基法24条规定,又因该量贩店已第3次违反规定,县府开罚的金额是在法定罚锾之内,因而驳回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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