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介绍,该《报告》反映的8949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7194个、382个、1373个。截至2021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6821个(占95%)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318个(占83%)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画。

《报告》指出,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採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政收回结余资金等32.88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央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全口径预算和资金资产管理等整改784.45亿元,有关地方通过追缴或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整改1681.45亿元,有关央企通过调整账目、清收不良资产等整改1512.68亿元,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1.32兆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435项,追责问责7700多人。

《报告》列举了一些具体领域的整改情况。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1.31兆元,完善制度265项,处理处分4291人。

关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37.61亿元,完善制度48项,处理处分2人。

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530.64亿元,完善制度235项,处理处分32人。

关于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报告说,对审计移送的192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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