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华侨李国辉4年前在新北市分租公寓泼汽油纵火,造成9人惨死。一审至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4度将李男判死,最高法院日前生死辩,检方代死者家属陈述,指李男屡次放火,且犯后从来没有说过一次道歉,合议庭审结后又将死刑撤发回。
53岁李男来台逾20年并取得国籍,2016年他曾纵火遭判刑,没想到他不知悔改,2017年11月,他因自认屡遭苏姓男子等人在脸书嘲讽挑衅,且不满室友陈姓同乡等人,经常故意发出噪音骚扰,为求报復,竟购买汽油在租屋处纵火,造成9人葬身火窟,另有5人被烧伤。
死者家属刘姓男子写信给检察官指出,李国辉因细故就放火造成重大死伤,符合两公约最严重的犯罪,应判处死刑,才能符合国民情感,让公平正义可以伸张,还给死者一个公道。
李的律师主张,李有精神问题,依照两公约规定不应对精障者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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