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选举委员会于今召开委员会议,审定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并于同日依法公告投票结果,四案公投均不通过。
根据依公民投票法第31条规定「公民投票案不通过者,主管机关应于投票完毕七日内公告公民投票结果,并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
中选会指出,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权人数均为1982万5468人,第17案重启核四公投有效票数为806万7206票,同意票数为380万4689票,不同意票数为426万2517票,有效同意票未多于不同意票,投票结果为不通过。
第18案反莱猪公投有效票数为806万7757票,同意票数393万6386票,不同意票数413万1371票,有效同意票未多于不同意票,投票结果不通过。
第19案公投绑大选公投,有效票数为807万1920票,同意票数有395万1677票。不同意票数有412万243票,有效同意票未多于不同意票,投票结果不通过。
第20案珍爱藻礁公投,有效票数为806万4635票,同意票数390万1171票,不同意票数有416万3464票,有效同意票未多于不同意票,投票结果不通过。
中选会表示,除依法公告投票结果,并将不通过之第17案、第18案、第19案及第20案投票结果分别函知该案提案人之领衔人黄士修、林为洲、江启臣及潘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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