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大陆某知名网红因隐匿、转换收入,虚假申报所得被认定逃税款人民币6.43亿元,最终被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补税加处近一倍罚款,缴纳人民币13.41亿元的天价税金。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今年初中国大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便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意见》,针对高收入高净值者利用「税收洼地」(如霍尔果斯给予较低所得税率的优惠)、「阴阳合同」(即将一个交易拆解成两个不同合约其中一份对内,另一份作为外部申报纳税)来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进行一连串的稽查行动。
过往有些名人或一人设立工作室,多以个人独资或合伙形式成立方式,将应缴纳3%~45%的个人综合所得税转换为工商经营所得,并适用5%~35%的税率。
此外,部分艺人利用中国大陆的「税收洼地」给予的核定课税政策,按服务业核定的行业利润率10%纳税,并再享受当地财政返还,将实际税负率降低到只有1%不到。这种过度的税务规划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罪,除恐按45%的最高级距税率课税,还面临五成到五倍的罚款,以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拒不缴税且逃税情节严重者,则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丞毅表示,中国大陆行政处罚法给予「首违不罚」的行政裁罚宽免政策。当纳税人初犯「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事由,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责令期限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受行政处罚。若这些名人仅犯「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列举的资料报送、纳税申报或票证管理等轻微违法行为,则可多争取降低裁罚。
对于目前中国大陆各地税务机关要求的自查,徐丞毅建议可运用三个因应策略,一是重新审阅过去演艺经纪合约,避免被认定有阴阳合同的情况;接着重新梳理收入与成本的组成,检查是否有不恰当的利润;最后善用「首违不罚」的行政裁罚宽免政策,为自身争取较低的税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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