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召开委员会议,审议黄梓豪领衔提出「你是否同意以『台湾』(Taiwan)为全名申请参加所有国际运动赛事及2024年巴黎奥运?」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经审议有举行听证必要,以厘清相关争点。
中选会说明,依据公民投票法第10条第3项规定:「主管机关于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补正之提案后,应于6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叙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30日内补正,并以一次为限」。
中选会指出,届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规定者予以驳回,包括包括提案非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以及违反公投法所定办法之规定,或是提案内容不能了解其真意。中选会依规定命补正者,应先举行听证会,厘清相关争点,并协助提案人的领衔人进行必要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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