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管处今表示,「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修订第25条,明定屋顶既存违建进行室内装修应向都发局提出申请许可,未经许可或未依许可内容进行室内装修,优先执行既存违建查报拆除;不得新增隔间,已有3个隔间以上的屋顶既存违建,也纳为优先执行查报拆除对象。
建管处长刘美秀说明,室内装修申请程序分两阶段,申请人应委托具备室内装修人员资格之开业建筑师办理,由建筑师签认室内装修设计符合规定后,检具签证书图文件向都发局申请第一阶段施工许可后始得室内装修施工,并应于六个月内施工完竣及申请第二阶段竣工备查,且须加装住宅用火灾警报器。
建管处于23日发布修正条文,并于25日施行,若民眾有相关法规疑义时,可先洽询建管处释疑或于建管处官方网站(https://reurl.cc/EZ3qOk)查询相关完整资讯,切勿贸然违规使用或擅自于既存违建进行室内装修施工避免触法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