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被控与富商翁茂锺不当饮宴,及买股票赚进逾2千万,前年请辞,案经监察院弹劾后,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由3名职业法官及2名参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罚月俸1年、354万多元。可上诉。这也是惩戒法院成立后惩处最高层级的司法官案件。

石木钦的惩戒案,上届监委未通过弹劾,但去年监察院次召开弹劾审查会,以12比0票通过弹劾、移送惩戒,并依惩戒法院职务法庭新制,由3名职业法官与2名参审员共同审理。

对此石木钦曾表示,上届监委就曾提案但未通过弹劾,本届监委不顾他提出有利证据,只凭想像罗织,轻率通过弹劾,且对法律明文规定「从旧从轻」10年的追惩时效,置之不理,本案是「为了弹劾而弹劾」,新任监委沦为政治打手,他深感遗憾。

至于本案的关键证人翁茂锺到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作证时表示,他说与石是40多年的好友,经常聚会话家常,27本笔记本的内容都是他或秘书记载,但有些时间地点记载的人名,不一定会出席,且有时是互不认识或不是吃饭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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