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女子小文(化名)去年11月晚间10时许在自家骑楼睡着,王姓水电工酒后路过竟心生邪念,强行压在小文身上以手指性侵得逞。新竹地院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3年4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姓水电工2020年11月晚间10时许,酒后骑脚踏车经过新竹县湖口乡中山路外的骑楼时,发现小文在骑楼呼呼大睡,先是上前假意聊天,随即以身体压制小文,见小文吓得大叫,王男还打了其一巴掌,接着便以左手摀住小文的嘴巴,右手脱去衣裤,以手指侵入其下体得逞。事后小文挣脱,跑到附近的便利商店求救,在店员报警处理后,全案才曝光。
新竹地院法官发现,王男有酒驾累犯,且与小文并不相识,仅因酒后衝动,就在被害人家中骑楼,以强暴方式强行性交,行为相当恶劣,对于社会治安影响很大,不宜轻纵。考量王男犯后坦承犯行,审酌其犯罪手法等一切情状,依强制性交罪,累犯,判3年4月徒刑。可上诉。
根据刑法第221条第1项,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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