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发公司依规定需于每月10日前公告前月营运概况,截止日适逢假日可顺延至工作日。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2022年春节连假因落于1月29日至2月6日,有公司反映仅4个工作天可结算帐目,时间相当紧凑,因此将公告期限延长至2月14日。

此次并非金管会首次延长营运申报日,2019年春节同样因连假长达9天、且首见落于2月2~10日的公告期内,按规定将仅剩2天可结算帐目。金管会对此修正相关规定,明订若遇连假或其他情形,有无法如期公告申报月营运之虞时,主管机关可公告延长申报期限。

在完成规定修正后,金管会将公发公司的2019年1月营收申报期限,延长至当年2月15日。去年则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中国大陆开工延后影响当地子公司营运及帐目结算,亦将2020年1月营收申报期限延后至2月15日。

金管会说明,依据证交法、证交法施行细则及金管会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公告并申报的前月营运状况,包括合併营业收入额、为他人背书及保证金额、资金贷与余额、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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