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为华东地区某公司长期使用股东私人帐户发放员工薪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遭当地税务局稽查处以罚款约人民币175万元;案例二位于华南地区,公司以医疗服务费名义使用私人银行帐户或微信途径向职员支付工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人民币84万元,遭税务局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约人民币42万元。
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徐晓婷表示,从以上两案例虽然罚款金额并不大,但明显看出中国大陆政府已开始利用大数据及联网核查作为稽查手段,若企业经常利用个人私帐户、微信及支付宝处理正常营运的收付款,将产生订单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当税局从资金流进行稽查,税务风险将无所遁形。
依照大陆税局金税三期大数据分析、金税四期联网核查等方式,徐晓婷也整理出五大常见查税对象,像是企业经营范围与资金收付流向明显不符、短期内对相同的收付款人有频繁的资金往来、企业有意化整为零规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个人银行帐户短期内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付,还有企业资金收付频率与金额和公司规模明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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